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害一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最终量刑会结合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害一级属于故意伤害罪中伤害后果的一种情形,通常在此量刑幅度内进行裁判。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并非仅依据伤害等级这一单一因素。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比如犯罪动机,如果是因琐事一时冲动而实施伤害行为,与有预谋、恶意报复等动机相比,在量刑上可能会有所不同。若是一时冲动引发的伤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轻考量。
犯罪手段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使用凶器进行伤害与徒手伤害相比,前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量刑可能会偏重。例如使用刀具等凶器造成轻伤害一级,处罚可能会比徒手造成同样伤害的情况更重。
犯罪后的表现同样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进行救治,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官在量刑时通常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逃避法律责任,甚至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所以,故意伤害轻伤害一级最终判处的刑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