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公证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使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进行公证也有诸多好处。从证据效力角度来看,经过公证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日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例如,在房屋交付、款项支付等环节出现争议时,公证书可以清晰地证明双方当时的约定内容。
从交易安全性方面考虑,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房屋产权状况等进行核实。这有助于发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如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从而避免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买卖双方中有一方是境外人士,或者合同涉及的房屋价值较大、交易情况较为复杂等,有些交易相对方可能会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以增强合同的公信力和稳定性。总之,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不公证不影响其效力,但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