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香烟被抓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而贩卖香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例如,某人未取得许可证贩卖香烟,经营总额为 1 万元,那么可能会被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的罚款,同时违法所得会被没收。
二、刑事责任
当贩卖香烟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时,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某人非法经营香烟数额达到 10 万元,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贩卖香烟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