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科问完口供后,鉴定书出具的时间并不固定,不同类型的鉴定所需时间不同,通常在数天到几个月不等。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的鉴定类型多样,每种鉴定出具结果的时间有不同规定。
对于尸体检验。根据相关规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解剖身份不明尸体,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对于肇事车辆等痕迹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于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此外,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等情况,也会影响鉴定结果出具的时间。所以,事故科问完口供后,鉴定书具体几天能下来结果要根据实际的鉴定类型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