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等。
一、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对法律规定和自身面临的情况一无所知。律师可以为其讲解涉及的罪名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告知其在侦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比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让犯罪嫌疑人能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正确应对侦查活动。
二、代理申诉、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例如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律师可以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地指出侦查机关行为的违法之处,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如果符合,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阐述变更的理由和依据,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使其获得相对自由的环境,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准备后续的辩护工作。
四、了解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律师可以初步掌握案件的大致走向和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等,为侦查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提供参考,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之,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