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登记错登可通过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式办理,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进行相应更正。

当房屋确权登记出现错登情况时,有以下具体的办理途径和流程。

申请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例如,若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导致房屋面积登记有误,权利人可携带房产证、测绘报告等能证明实际面积的材料申请更正。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登记机构经审核,认为更正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更正。

申请异议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错登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真实权利归属。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可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以确保错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房屋确权登记错登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