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离婚还打骂妻子,妻子可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若丈夫不离婚却打骂妻子,这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妻子的人身权益。
当遭遇打骂时,妻子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
最后,如果妻子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