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分割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同时,由于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二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三是公平原则。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的考虑。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都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总之,妻子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财产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