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三百元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才会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所以诈骗三百元未达到此标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不过,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诈骗三百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实施诈骗三百元这种行为的人,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三千元,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根据相关规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即便诈骗金额未达三千元,也可能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但对于单纯的三百元诈骗且无上述特殊情形的,通常按治安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