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并非“补贴”,而是法定义务。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受影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处于平等地位,其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开,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妥善解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孩子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中健康成长。所以,没有结婚证分开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法律保障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