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摔骨折了,赔偿需先确定责任归属,若店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一、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店里摔骨折,要判断店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店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店铺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顾客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二、赔偿项目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要有相应的票据。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三、赔偿途径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顾客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若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顾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店铺存在过错以及自身的损失情况。
总之,在店里摔骨折后的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