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不还,另一方可以先与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当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原本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一方拒绝偿还,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债务的偿还事宜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
若协商无果,另一方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债务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对方拒绝还款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确定双方对债务的分担比例。
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胜诉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债务得到偿还。
此外,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