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写补充协议书,需明确补充协议的目的和背景,在内容上围绕房屋认购协议未涉及或需变更的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要明确补充协议的基本信息。在补充协议书的开头部分,应清楚写明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同时,注明补充协议是针对哪一份房屋认购协议而订立的,提及原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和编号等内容,以表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关联性。
阐述订立补充协议的背景和目的。简要说明为什么要签订这份补充协议,比如是因为原认购协议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约定等。
接着,详细约定补充的内容。这是补充协议的核心部分。如果是对房屋相关信息的补充,比如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屋装修标准的细化等,要明确具体的数值、规格和标准等。若涉及付款方式和时间的补充,要写清楚新的付款节点、金额、支付方式等。对于房屋交付时间、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补充,要具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若开发商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承担何种具体的赔偿责任等。
然后,规定补充协议与原认购协议的关系。明确补充协议是对原认购协议的补充和修改,补充协议与原认购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部分,仍按原认购协议执行。
最后,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仔细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盖章的过程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见证或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