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再婚,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通常会更新为“已婚”。办理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在处理再婚时户口簿的填写问题前,要先了解离婚调解书的效力。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当持有离婚调解书再婚时,户口簿婚姻状况的更新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在完成再婚登记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信息变更。在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再婚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之前的离婚调解书。这些材料是证明婚姻状况变化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新。通常情况下,会将原来的“离婚”状态变更为“已婚”。这一过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该条例明确要求公民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允许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婚姻状况变更,而有些地方则必须到派出所窗口现场办理。所以,在办理前可以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户口簿婚姻状况的更新,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