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被认可是否能要求退鉴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不一定能退。若因鉴定机构的原因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通常可以要求退还鉴定费;若因其他非鉴定机构的合理原因不被认可,一般难以要求退费。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科学依据。然而,当司法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时,关于鉴定费的退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如果是鉴定机构方面存在过错,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鉴定费。例如,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程序是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准确的重要保障,若违反程序,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鉴定、未遵循特定的鉴定方法等,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受到质疑。再如,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认证就进行鉴定工作,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自然难以被认可,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要求退还鉴定费是合理合法的。
但要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情况就较为复杂。比如,当事人自身提供的鉴定材料存在问题,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者受到污染等,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归咎于鉴定机构,通常无法要求退还鉴定费。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同的鉴定标准或者对鉴定结果的理解差异导致不被认可,而鉴定机构本身的鉴定过程和结果并无问题,一般也难以要求退费。
当司法鉴定不被认可时,当事人若认为是鉴定机构的问题而要求退费,首先可以与鉴定机构进行协商沟通,说明不认可的原因和退费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