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异地抓捕管辖权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罪异地抓捕管辖权的划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不仅仅局限于犯罪行为实施的地点,还包括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所有地点,像犯罪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以及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网络服务使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结果发生地等。

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说,如果存在多个犯罪地,只要其中一个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和抓捕等行动。此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更为适宜”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有较为固定的住所和社会关系,在居住地开展侦查工作更有利于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

当几个公安机关都享有对非法经营罪案件的管辖权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为了避免多个公安机关之间因管辖权问题产生推诿或争抢,保障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侦查。不过,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主要犯罪地,通常是指非法经营行为最为集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地。这种管辖分配方式能够确保案件得到最有效的侦查和处理,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非法经营罪异地抓捕管辖权怎么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