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因过户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买卖过户手续包括签订合同、办理网签、缴税、申请过户登记等;赠与过户手续有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缴纳税费、过户登记等;继承过户则需先确定继承权,开具死亡证明等,再进行过户登记。
买卖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内容。接着,进行网签,这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一般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操作。
之后,买卖双方要前往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缴纳完成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网签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方通常在一定时间内领取新的房产证。
赠与过户手续
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先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房屋具体情况等。为确保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双方需根据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缴纳税费后,同样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完成过户。
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是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各自的继承份额等。之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存在遗嘱继承,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遗嘱。
不同地区的房屋过户手续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在办理过户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