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贷款一般以预购的期房本身作为抵押物。在期房阶段,购房者与银行会办理预抵押登记;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再将预抵押登记转为正式的抵押登记。
期房贷款抵押的核心就是所购买的期房。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购房者会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由于此时房屋尚未建成,不具备办理正式产权证书的条件,所以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登记。不过,银行也需要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因此会进行预抵押登记。
预抵押登记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它是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在预抵押登记期间,虽然房屋的产权还未最终确定,但银行对该房屋拥有了一定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在未来出现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当房屋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开发商会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这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开发商名下开始逐步进行分配。购房者要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一旦房屋产权登记完成,预抵押登记就会转为正式的抵押登记。
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后,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更加稳固。此时,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等相关费用。总之,期房贷款是以所购期房为抵押,通过预抵押登记和正式抵押登记的不同阶段来保障银行和购房者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