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威胁恐吓他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恶劣符合特定情形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法律判定中,对于语言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语言威胁恐吓他人未达到犯罪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一般性的语言威胁恐吓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精神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未达到犯罪标准时,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当语言威胁恐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通常会综合考虑威胁恐吓的次数、造成的后果、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例如,长期、多次对他人进行语言威胁恐吓,导致被恐吓者精神失常、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威胁恐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总之,语言威胁恐吓他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