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老板不付医院费,可先自行垫付并保存好相关票据,然后通过与老板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在工地受伤老板不支付医院费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得到及时的治疗。即使老板不支付费用,也不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应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务必保存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一步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与老板沟通,向其说明受伤的情况以及治疗的必要性,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用。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其提供在工地受伤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令老板支付医疗费用。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同时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为其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