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通常没有案底记录,但存在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不过,如果是因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会有违法记录,这虽不同于犯罪案底,但也属于一种记录。
在法律语境中,案底主要是指一个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要最终被判定不构成犯罪,就不会有犯罪案底。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不构成犯罪却有其他记录的情形。例如,当一个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这些行政处罚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记录。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轻微打斗,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有相关的违法记录。虽然这种违法记录和犯罪案底不同,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一些特殊职业的背景审查等,也可能会被查询到。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有暂时的记录。比如,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后,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而释放。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会有相应的案件记录,但这些记录并非最终的犯罪案底。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记录的处理和保存也有相关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构成犯罪一般没有犯罪案底,但可能存在违法记录或其他司法程序中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