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开庭不去,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债务人不出庭对自身不利,可能会承担败诉后果,后续需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当债权人因债务人欠钱不还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务人开庭时不去,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影响:缺席判决意味着债务人失去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由于债务人未到庭进行反驳和说明,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大概率会面临败诉的结果。例如,债权人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及欠款金额,而债务人不出庭进行抗辩,法院就会依据这些证据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相应的欠款及可能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后续执行问题: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此外,债务人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诸多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会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当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时,债务人应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如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或困难,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