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信息错误且相关部门不让更改,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要明确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信息错误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当遇到不让更改的情况时,第一步应该收集能够证明所有权人信息错误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相关的协议、证人证言等。购房合同是房屋交易的重要依据,其中可能明确记载了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付款凭证能证明实际出资情况,有助于确定真正的权利人;相关协议可能会对房屋的归属有特别约定;证人证言则可以从侧面证实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的更正申请,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登记机构仍然拒绝更改,那么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通常是作出拒绝更改决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会对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若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能满足要求,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行政争议。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信息错误以及登记机构拒绝更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这些途径,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信息准确无误。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错了不让改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