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摔倒骨折索赔,需先明确责任归属,若超市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可先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在处理老人在超市摔倒骨折索赔问题时,首先要确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超市存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通道堆积物品影响通行等过错情形,导致老人摔倒骨折,超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确定超市存在责任,可先尝试与超市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晰地向超市说明事情经过和老人的受伤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若老人仍有工作收入)、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超市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老人或其家属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它能直观地反映老人摔倒的过程和当时超市的环境状况;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这些是证明老人受伤情况和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证人证言,如果有现场的其他顾客目睹了老人摔倒的过程,也可以请他们提供相关的证言。

准备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质证等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定超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老人在超市摔倒骨折如何索赔(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