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司法实践中,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况,通常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被拘留人没有家属;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联系等情形。而“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公安机关可以暂不通知,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必须立即通知家属。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家属知情权之间的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一般会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将拘留通知书寄送给被拘留人的家属。由于邮寄过程可能存在时间差,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知。家属如果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也可以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情况。

拘留几天会收到拘留通知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