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且未超速驾驶,一般行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机动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此,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事故责任认定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这一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考虑到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具有一定危险性,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即便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超速等违法行为,也就是没有过错,但仍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该认定书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发现行人后的处置措施等,来准确划分事故责任。

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谁负责没有超速驾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