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申请需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等适格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等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特定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而出资人则需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

二、申请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就具备了申请破产重组的基本条件。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法院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债务人没有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破产重组程序就正式启动。

破产重组怎么申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