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在外地,是不能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是起诉,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第二步是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第三步是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第四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办理。

在外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