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的承担责任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可能由借款人承担,也可能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还可能无需承担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合同的解除往往存在多种情形,不同情形下利息的承担责任有所不同。
如果是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借款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例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出借人因此解除合同,那么借款人通常需要承担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合同解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由违约方即借款人承担利息责任,是对其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出借人资金使用权益的保护。
若借款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利息的承担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使用情况、资金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借款人需要承担的利息金额和范围。比如,双方经过协商,考虑到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时间较短,可能约定借款人只需承担部分利息,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承担利息。
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此时,根据公平原则,利息的承担可能需要双方合理分担。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双方解除合同,那么对于已经产生的利息,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和承受能力,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
另外,如果出借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比如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借款,影响了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导致合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无需承担全部利息,甚至可能只承担部分必要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需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的承担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