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分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其中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又可根据不同行业细分,如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各有其特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类。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这是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进行的分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产生。例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缺失,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生产设备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不同行业由于生产特点和风险程度不同,重大事故隐患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异。以煤矿行业为例,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等。这些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再如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等。这些隐患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建筑施工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这些隐患可能引发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重危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总之,不同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类是根据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