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退婚并索要彩礼钱,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若符合法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若不符合,女方可拒绝返还。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当男方要求退婚并索要彩礼钱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退婚并索要彩礼,女方通常需要返还。比如,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但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提出退婚,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之后男方要求退婚,在离婚时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例如,男女双方为了某种目的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登记后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这种诉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时,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男方仅仅因为感情问题要求退婚并索要彩礼,女方则可以拒绝返还。总之,在处理男方要求退婚彩礼钱的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