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本质上没有区别,二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实际上指的是同一种公司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所提到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时也会被简称为“有限公司”。
从法律定义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公司”这一简称,同样遵循上述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从公司设立和运营方面,无论是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在运营过程中,二者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则也是一致的。
从营业执照等官方文件表述上,虽然在日常交流中两种称呼都较为常见,但在正式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上,通常规范表述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过这并不影响其本质是同一种公司类型。所以,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不需要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进行区分,它们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