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抚养孩子,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在法律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母亲不抚养孩子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然而,当这种不抚养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包括抚养,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符合一定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
判断情节是否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因母亲不抚养孩子导致孩子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孩子因缺乏照料而生病、受伤甚至危及生命健康;母亲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行为,通常会先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只有在情节严重,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时,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此外,在追究母亲遗弃罪责任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母亲存在拒绝抚养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造成了恶劣后果。同时,法律也会考虑母亲不抚养孩子是否存在合理的客观原因,如自身存在严重的经济困难、患有严重疾病等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