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办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可以采取多种解决办法,如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补办户口本等,部分地区还有其他灵活处理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离婚再婚办理结婚证却没有户口本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开具户籍证明: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向其说明要办理结婚登记且无户口本的情况,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会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开具包含个人户籍信息的证明材料。该户籍证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具有与户口本同等的效力。

补办户口本:如果是因为户口本丢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户口本,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户政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等材料,按流程完成补办后即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在一些地区,如果确实因家庭矛盾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证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等,经审核通过后也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总之,即使没有户口本,也并非无法办理再婚结婚证。当事人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在遇到问题时可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离婚后再婚办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