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期间进行清算,需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债务等,同时要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企业处于劳动纠纷期间进行清算时,有一系列法定步骤需要遵循。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成立后,要履行多项重要职责。一方面,要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另一方面,要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在劳动纠纷期间,尤其要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劳动纠纷中涉及的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要在清算过程中优先妥善解决。如果清算过程中与劳动者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总之,企业在劳动纠纷期间进行清算,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