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程序通常包括发出通知、双方协商、申请撤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当出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要撤销合同。若决定撤销,可先向对方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这是一种明确表达撤销意愿的方式,通知内容应清晰说明撤销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发出通知后,双方可以就合同撤销事宜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退款、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可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一般需要提交申请书、原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选择诉讼,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选择仲裁,需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程序与诉讼有所不同,但同样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
一旦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合同可以撤销,当事人需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后续的撤销手续。例如,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协助办理撤销产权登记等手续。整个撤销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