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许可证(现在已“多证合一”,不再单独核发)通常与营业执照等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办理,部分地区还可与社保登记等业务协同办理。

在过去,税务登记证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需要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但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实行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与营业执照一起办理:现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会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整合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个证件的功能。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相关事项。例如,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具备了税务登记证号的功能,企业无需再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与社保登记等协同办理:一些地区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除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相关事项外,还可以同时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业务。企业在一个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完成多个事项的登记。比如,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在当地政务服务网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上,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勾选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业务,经过各部门并联审批后,企业就能一次性获取相关证照和信息,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企业来回奔波的麻烦。

税务登记许可证和什么在一起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