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人手续需根据不同情况,按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监护无需特别手续;指定监护需相关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意定监护要书面协议并可公证;通过遗嘱指定监护按遗嘱生效条件处理。
在法律领域,监护人手续的办理方式因监护设立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监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种情况下,无需办理特别的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资格条件,监护关系自然成立。
指定监护: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的监护能力证明等。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办理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可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需要符合遗嘱生效的条件,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当遗嘱生效时,指定的监护人即取得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