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庭前调解和开庭审判各有优势,无法简单判定哪个更好,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双方有一定协商基础、希望平和解决问题,庭前调解较好;若双方矛盾尖锐、争议大且难以协商一致,开庭审判更合适。
首先来看庭前调解的优势。从情感层面讲,调解氛围相对温和,有助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庭审对抗中进一步激化矛盾,减少对彼此及子女的情感伤害。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交流,更有利于维护亲情关系,尤其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这种平和的解决方式对子女的心理影响较小。
从时间和经济成本角度,调解程序相对灵活,能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相比开庭审判,无需经历复杂的庭审流程和漫长的等待判决时间,当事人可以更快地从离婚纠纷中解脱出来,投入新的生活。而且调解成功后,诉讼费用也会相对较低,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调解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协商并达成符合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方案更具个性化和可操作性。
然而,庭前调解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果双方矛盾根深蒂固、分歧严重,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那么调解可能会浪费时间,甚至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积累。
再看开庭审判。当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时,开庭审判能让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审判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执行。
但开庭审判也有弊端。庭审对抗性较强,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破坏原本就脆弱的关系。而且审判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当事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经济成本也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选择庭前调解还是开庭审判,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权衡利弊后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