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满后,一般是在期满当日的工作时间放人,通常在上午上班后到下午下班前这段时间,大多集中在上午,具体时间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释放时间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当刑事拘留期满时,应当及时解除拘留措施。虽然法律明确了期满应当释放,但并没有对具体的释放时间点作出精准规定。这是因为在实际执行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手续办理和工作安排。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在实际情况中,拘留所一般会在期满当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放人。上午是比较常见的放人时间段,因为拘留所和相关部门在上午通常会更有精力和时间来处理释放手续。拘留所需要对被拘留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身份信息、拘留期限等,确保释放人员的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办理释放证明等相关文件,这些工作都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
可能影响释放时间的因素。有时候,释放时间也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文件手续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工作安排冲突等,可能会导致释放时间有所延迟。不过,这种延迟通常不会太久,相关部门会尽快完成手续办理并释放被拘留人员。另外,如果期满当日恰逢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按照规定,应当在工作日及时释放。这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