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不进行分割,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分割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处分的,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分割。然而,为了保护夫妻一方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婚内分割财产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并转移售房款,或者伪造大量债务企图让另一方承担等,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向法院请求婚内分割财产。

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严重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而另一方拒绝拿出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此时需要救助亲人的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或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救济途径,平衡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不过,婚内分割财产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财产来源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

婚内是否可以分割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