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享有探望权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探望权。若获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旨在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当遇到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对方不让探望的原因,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比如确定固定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以及男方阻碍探望的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明确女方的探望时间、方式等。

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协助女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孩子。法院可以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此外,如果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女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总之,法律为保障女方的探望权提供了多种途径,女方应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