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认定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同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准确认定债务性质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借款,这种情况很明确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例如,一方为孩子支付学费而向他人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开办公司,且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需要而负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明显属于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债务性质需要结合多方面证据。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款项的流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作出判断。准确认定离婚时的债务性质,有助于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