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若在法院判决生效前还款,案件可能撤诉或达成和解;若判决生效后仍未还款,债权人会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会面临一系列执行措施,若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钱还不起,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债务人能够在判决生效前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筹钱偿还债务,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债权人满意后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样案件就不会进入后续的执行程序。
若法院作出判决,而债务人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还款,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划扣其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以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债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二等座以上座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同时,债务人还可能被限制出境,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也会受到阻碍。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钱还不起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尽力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