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遭遇家庭暴力可通过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作为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它能为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权益提供有力支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取证方法。
报警记录与出警报告:遭受家庭暴力后,第一时间报警是很重要的。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是非常关键的证据。这些记录会详细记载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等信息,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报警回执也可保留,它能证明报警的事实。
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能证明受伤的情况和程度。医生的诊断结论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以及伤害的严重性有重要作用。此外,保留好就诊时的各类票据,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票据,这些也能辅助证明就医的事实。
伤情照片和视频:在受伤后,尽快拍摄清晰的伤情照片,包括受伤的部位、程度等细节。如果可能的话,拍摄受伤过程的视频,这能更直观地反映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照片和视频要保证清晰可辨,并且最好能显示拍摄的时间。
证人证言:如果家庭暴力发生时有其他人在场,如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证人需要陈述自己所看到或听到的情况,并且在必要时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视听资料:家里安装的监控设备记录下的家庭暴力过程,是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另外,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保证书、悔过书:如果施暴方曾经写过保证书、悔过书等,承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这些书面材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在法庭上被采信。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这些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或损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