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可以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担当。常见的如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合作伙伴等。
在法律层面,对于共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有一定要求。首先是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自然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一些住房贷款中,夫妻双方常作为共同借款人。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债务也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和能力,银行也更愿意接受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借款人的父母或子女也可能成为共同借款人。当借款人自身收入或信用状况不足以满足贷款要求时,其父母或子女如果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加入。比如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申请大额贷款,可能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会要求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以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偿还。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言,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法人需要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商业贷款中,企业的合作伙伴可能会作为共同借款人。例如两家企业合作开展一个项目,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两家企业就是共同借款人,它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共同借款人还必须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没有还款意愿,即使具备主体资格,也可能导致贷款违约等问题。同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同意其作为共同借款人。总之,共同借款人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稳定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