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有多种处理方式,可选择迁回原籍、另立门户、不迁出等,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来决定。
迁回原籍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女方若想将户口迁回父母所在地,需要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要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原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离婚的事实。获得准迁证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回到原籍办理落户。不过,不同地区对于迁回原籍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女方在原籍有房产或者满足其他特定条件。
另立门户也是可行的。在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单独办理一个新的户口簿。通常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落户地址。在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这样女方就拥有了一个独立的户籍,方便日后的生活和事务处理。
不迁出也是一种选择。如果女方在离婚后没有合适的迁移去处,或者觉得迁移户口比较麻烦,也可以选择继续将户口留在男方处。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会进行相应的变更,从“已婚”改为“离异”。不过,可能在某些需要使用户口簿的场合,会与男方产生一定的交集,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总之,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多样,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