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和实际出勤天数来发放,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试用期工资的一个基本保障。

在实际发放方面,工资发放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例如,某员工试用期月工资约定为 3000 元,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出勤了 15 天,那么其应得工资就是 3000÷30×15 = 1500 元。

关于工资发放的时间,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员工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就结算并支付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公司的常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试用期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公司是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在 10 日试用期辞职,那么可能要等到 15 日才能拿到工资。但这种做法必须在合法合规且事先与员工明确约定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试用期辞职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发放给员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