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情节轻微通常指的是在袭警过程中,暴力手段相对温和、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主观故意程度较低等情形的行为。

从暴力手段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只是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有拉扯、推搡等较为轻微的肢体动作,未使用凶器,也没有对警察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例如,在警察依法检查车辆时,车主因对检查不满,只是简单地用手推了警察一下,且力度不大,没有导致警察摔倒或受伤,这种行为就属于暴力手段相对温和的情况。

从造成的危害后果角度分析,若袭警行为没有影响警察执行职务的正常进行,或者虽然有一定干扰,但很快就被制止,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执法秩序混乱,也可视为情节轻微。比如,在警察处理一起纠纷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对警察有言语上的顶撞和轻微的拉扯动作,但警察仍能继续完成纠纷处理工作,未耽误执法进程,这种情况下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主观故意程度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是在一时冲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实施了袭警行为,并非蓄意、恶意对抗警察执法,且在事后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也符合情节轻微的特征。例如,在警察对某违法人员进行传唤时,该人员因害怕被处罚,一时慌乱之下推了警察一把,但随后马上道歉并配合执法,其主观故意程度相对较低。

此外,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如果案件是因一些误解或轻微矛盾引发,行为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袭警行为系偶发,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为情节轻微。总之,对于袭警情节轻微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袭警情节轻微指什么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