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装修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协商解除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解除是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是协商解除。这是较为常见且平和的解除方式。装修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因各种原因,如资金问题、设计变更等,都可以坐下来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包括已完成工作的结算、未履行部分的处理、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支付装修费用,与装修公司沟通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已完成的装修部分进行核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其次是约定解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如果装修公司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装修,且延误时间超过一定天数,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最后是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例如,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严重影响装修质量,导致业主无法实现预期的装修效果,业主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无论选择哪种解除方式,都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知函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